海口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海口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利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和“海口市乡村振兴局”(http://fpb.haikou.gov.cn/)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所有主动公开的内容。

2、 公示栏。(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栋北楼四层;电话:0898-68724052;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新闻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海口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其中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负责受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栋北楼四层;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898-68711586;电子邮箱:hkswnb@163.com;传真号码:68724052。

(二)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表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目前,暂不收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