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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 2022 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0:16:28 来源: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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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海口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24 日,对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2022 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7月 6 日,向我局反馈了审计意见。审计发现问题共 2 个,已整改2 个,整改率 100%。出台和修订制度 3 项。目前,审计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一、关于“部分采购事项监管不到位,内部比选环节形同虚设,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1.7 月 24 日我局召开了审计整改专题会,认真学习了《海口市审计局关于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2022 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建议书》、《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讨论通过了《海口市乡村振兴局2022 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整改任务清单抓好问题整改(详见佐证 1)。会议详细布置了整改任务,明确了审计整改任务、责任人、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

2.8 月 14 日,我局组织了审计问题整改专题学习会。组织本局及市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规制度(详见佐证 2)。通过学习,全体人员深刻认识了存在问题,查漏补缺,增强了法规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3.我局针对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起草了《海口市乡村振兴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内部采购的范围、需求确定、采购实施、合同管理等方面内容,于 8 月 30 日第 20 次党组会讨论通过并印发执行(详见佐证 3)。规范了内部采购管理要求,为局物资采购提供了基本遵循。

4.我局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修改完善了《海口市乡村振兴局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增加了“内部采购”内容,明确内部采购参照《海口市乡村振兴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进一步强调预算申报单位要对该项目指标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职责(详见佐证 4),增强了内部管理制度的衔接与一致性。

二、关于“合同签订不严谨,且未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1.在审计期间,我局积极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沟通协调,开展立行立改。鉴于该所合同减量不减价和未按时提交工作成果等问题,该所同意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款项 9 万元(详见佐证 5)。

2.8 月 25 日,我局邀请局法律顾问开展了《民法典-合同法律》专题学习会,组织学习了合同法律知识,讲解了我局在合同签订中容易发生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改进意见(详见佐证6)。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体人员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能力。

3.针对合同履行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我局修改完善了《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合同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是合同履行情况的第一责任人,经办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对合同履行负领导责任。对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合同经办人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详见佐证 7)。明确了合同履行监督的责任,确保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吸取教训,警钟长鸣。严格执行修改完善的各项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合同审核,切实加强对采购事项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审计整改效果的长期落实。

附件:1.2021 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反映问题整改台账

2.佐证材料

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2023 年 9 月 1 日

(联系人:包敏灵,联系电话:6864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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