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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1 17:05:51 来源:海南省乡村振兴局网站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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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帮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确保项目资产所有者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有效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积极性,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新路径。

2.适用范围有哪些?

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以下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脱贫攻坚以来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资金、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部门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社会各界帮扶资金等用于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直接相关的产业帮扶项目,包括设施农业、特色种植、加工、养殖、光伏、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形成的物化资产和回收资金。扶贫项目资产(含回收资金,下同)均应建立联农带农富农的收益帮扶机制。

3.经营主体选择有哪些条件?

一是明确准入条件。扶贫项目资产合作或委托运营的经营主体应是经济实力较强、运营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乐于助力乡村振兴、诚信守约的农民合作社、村集体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含乡村振兴平台公司或投融资平台公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其他企业等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二是规范选择程序。扶贫项目资产由资产所有者(指村集体、乡镇政府、市县部门,下同)通过民主、公开方式公平公正选择市场经营主体,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相关工作程序。运营协议(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选择原市场经营主体继续运营扶贫项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权属归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帮扶,可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运营模式和市场经营主体,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4.资产价值如何确认?

由市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资产类型、现状,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评估确认扶贫项目资产价值。直接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的,资产价值为实际投入的金额;以已形成的实物资产投入的,应以资产当前的公允价值确认资产价值,而不能简单以资产账面价值确认资产价值,必要时,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准确评定资产价值。

5.资产收益模式有哪些?

收益模式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常见类型:一是自主运营型。二是合作运营型。三是资产租赁型。四是股权投资型。

6.资产收益管理有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协议)条款。二是合理分配收益。三是完善利益联结。四是加强档案管理。

7.如何规范资产处置?

一是对于能够发挥预期效益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不得处置;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或已损毁、已灭失、无法运营、无法使用、不能发挥预期效益、政策调整等情形需要处置的,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329号)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及报批手续后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项目资产权属归村集体的,由项目所在村两委研究,提出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意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村信息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批后实施。二是对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纠纷的,乡镇政府应向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由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或专家进行评审,对资产处置出具评审意见,乡镇政府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处置意见并报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应在市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并分别在村委会、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有条件的,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三是属于国有资产的项目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资产处置的结果应报市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及时核销。处置所得收入按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8.权属村集体的资产收益如何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后,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其资产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村委会负责制定分配方案对所得的收益进行分配,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村级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实施,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分配方案须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之后,方可按规定向村集体成员分配收益及对发展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等进行奖励。在过渡期内(2025年前),收益分配优先照顾监测对象和脱贫户。

9.如何强化风险防控?

一是强化资产运营监管。各市县要建立扶贫项目资产运营风险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把关清产核资、市场经营主体选择、合同条款约定等关键环节,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联农带农富农收益帮扶规范、健康、有序运行。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资产所在乡镇政府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监督和法律咨询机制,定期跟踪项目运营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一股了之”“一投了之”的问题发生。对合作协议到期后不再继续合作、合作期间存在可持续运营困难不按时足额分红等情形的,要督促合作市场经营主体按照协议要求,按时归还入股本金或项目资产。如逾期不归还的,要迅速启动司法程序,争取把风险降到最低。二是坚持专户专账管理。对以资金方式实施股权投资运营模式的,原则上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要与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共管账户(鼓励乡镇政府或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专账管理要求,对专账形式不做统一要求,只要完整、真实反映资金收支明细即可。市场经营主体应定期(每季度)向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提供项目运营情况及按财报周期提供财务报表等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除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企业)自主运营外,其他合作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提供必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征信商誉证明和抵押、质押、担保等措施。鼓励市场经营主体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分散和降低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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