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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提前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09:40:23 来源: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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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2〕1035号),本次下达我市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83万元。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市政府批准,资金分配如下:

秀英区1330万元;龙华区745万元;琼山区1786万元;美兰区722万元。

根据《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的通知》(琼乡振发〔2022〕106号)的要求,重点支持巩固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落实产业占比要求,2023 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市县级)安排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不得低于 55%且不低于 2022 年度。着力推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项目的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关注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二是支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可统筹安排省级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革命老区村庄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本市县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三是支持沿海市县发展休闲渔业,创建休闲渔业示范村建设。四是支持环岛旅游公路相关联市县创建美丽乡村建设。

根据《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乡振发〔2022〕58 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 号)、《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扶办发〔2018〕184 号)、《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海财农〔2022〕254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提前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予以公告。

联系人:陈琳、洪振阳

监督电话:68722876、12317

邮箱:hkfpb2009@163.com

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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