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17:52:58 来源: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字体: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2〕1001号),本次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33万元。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市政府批准,资金分配如下:

秀英区2041万元;龙华区1146万元;琼山区2738万元;美兰区1108万元。

根据《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的通知》(琼乡振发〔2022〕105号)的要求,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支持开展基础设施补短板、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革命老区村庄等乡村建设项目,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要求,衔接资金安排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不得低于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

根据《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乡振发〔2022〕58 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 号)、《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扶办发〔2018〕184 号)、《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海财农〔2022〕254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予以公告。

联系人:陈琳、洪振阳

监督电话:68722876、12317

邮箱:hkfpb2009@163.com

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8日

【TOP】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