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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09:51:40 来源: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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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实际,经市政府批准,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10万元资金分配如下:

秀英区268万元;龙华区141万元;琼山区369万元;美兰区资金132万元。

本批资金下达后,严格按国家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2023 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市县级)安排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不得低于 55%且不低于 2022 年度。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项目的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关注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二是支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可统筹安排市级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本区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根据《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乡振发〔2022〕58 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 号)、《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扶办发〔2018〕184 号)、《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海财农〔2022〕254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予于公告。

联系人:陈琳、洪振阳

监督电话:68722876、12317

邮箱:hkfpb2009@163.com

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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