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摸清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支〔2016〕163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2年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2〕124号)文件精神,现公开征集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我局开展相关资产清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计任务
(一)审计任务:海口市乡村振兴局本级国有资产。具体目标、内容、要求参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2年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三)审计资产:各类账面资产总金额约6986.75万元。
二、工作时限要求
9月23日前完成局本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及附表等,提出对我局国有资产管理意见建议,协助我局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三、会计师事务所参选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注册不在本公司的不予认可);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参加遴选活动,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5.提供过往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近期新注册的企业可不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申请材料
1.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简介、注册会计师人数以及主要业绩等,明确本所可承接的业务类别等;
2.资质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考评等级证书、年检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承诺书(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承担相关审计业务中无不良记录,加盖单位公章)、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针对本次审计任务的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负责团队情况介绍以及服务承诺等;
4.报价方案:参照《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按相关费用标准的一定百分比报价。
五、材料递交
请各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将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9月13日12时前送达以下地址:海口市长滨三路市政府办公区17栋北4016室。联系人:王琴,联系电话:0898-68724052 。所有材料必须密封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特此公告。
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