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实际,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0万元资金分配如下:
秀英区250万元;龙华区170万元;琼山区350万元;美兰区120万元。
本批资金下达后,严格按国家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用于针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采取的帮扶措施、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促进壮大村集体经济等项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优化调整。
根据《海南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海口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予于公告。
联系人:陈琳、陈立文
监督电话:68724052、68722876、12317
邮箱:hkfpb2009@163.com
海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